日本投降后,盟和中国分别设立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和中国审判犯军事法庭,对犯有破坏和平罪、违反战争法规及惯例罪、违反人疲乏罪的日本 战犯分别负责审判。由于南京大屠杀是件十分突出的历史事件,中国军事法庭及东京军事法庭均对此案进行了严肃认夫真的调查、审理,并作出审判。
中国军事法庭于1946年12月21日15日设立,除收审在中国捕获的有关日本战犯外,还将南京大屠杀重要罪犯谷寿夫、向井敏明、 野田毅、田中军吉等先后引渡来华受审。1946年12月21日,中国军事法庭审讯谷寿夫时,400余人出庭作证。12月31日,该庭检察官对谷犯起诉。集 体屠杀列为28案,零散屠杀列为858案。1947年2月6日至8日,中国军事法庭在励志社对战犯谷寿夫进行了为期3天的公审,有80余名证人出庭陈述谷 寿夫等部日军在南京的暴行,其中有外籍证人3名。3月10日,中国军事法庭在进一步调查、核实的基础上,确认:“我被俘虏军民遭日军用机枪集体射杀并焚尸 灭迹者,有单耀亭等19万余人”,被日军零星屠杀“其尸体经慈善机构收埋者15万余具。被害总数达30万以上”。“谷寿夫在作战期间,共同纵兵屠杀俘虏及 非战斗人员,并强奸、抢劫、破坏财产”,被判处刑。4月26日,在南京执行枪决。此后,中国军事法庭又对从无锡至南京沿途进行“杀人比赛”的暴徒向井敏 明、野田毅和屠杀南京同胞300余名的刽子手田中军吉等3名战犯,进行审判。1947年12月18日判处死刑,并于1948年1月28日在南京执行枪决。
东京军事法庭于1946年1月在东京设置,由中、美、苏、英、法、澳、印度等11国的11名法官组成,澳大利亚法官韦勃任审判长。中 国的梅汝(王敖)出任法官。首席检察官由美国律师季南担任。参加东京军事法庭的11国各派陪席检察官一名,中国委派向哲(氵睿)为检查官。中国方面参加东 京军事法庭工作的还有倪征(日奥)、桂裕、杨寿林、裘劭恒、高文彬等人。东京军事法庭从1946年4月29日开始起诉,至1948年11月4日作出判决, 在历时两年半的时间里,对东条英机等28名日本甲级战犯进行了审判。其间,法庭花费大量时间,对南京大屠杀案进行调查和取证,并且鞫讯了松井石根,确认侵 华日军在南京的暴行是在日本官方默许和支持下进行的,“日军仅于占领南京后最初的六个星期内,不算大量抛江、焚毁的尸体,即屠杀了平民和俘虏20万人以 上”。东京军事法庭于1948年11月12日决定判处南京大屠杀案的主犯松井石根绞刑,并于同年12月22日执行。
至此,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事件定下了铁案。
但是,限于当时的历史条件,南京大屠杀直接指挥者朝香宫鸠彦等人逃脱了历史的审判,这不能不使中国人民特别是南京人民引为深深的遗憾。
1937年12月至1938年1月间的短短六个星期时间里,南京城中三十万无辜军民化为了冤魂,事实已清楚地告诉我们六十多年前的那场劫难是一次有预谋、有组织、有计划的屠杀,而那些制造了南京大屠杀惨案的元凶也早已受到了正义的审判。
半个多世纪过去了,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想极尽能事粉饰自己不光彩的过去,甚至为那些双手沾满无辜者鲜血的先辈高唱赞歌。但历史终究就是历史,历史不会被忘记,那些历史的罪人也不会被忘记,无论现在还是将来,任何人都无法将他们的名字从历史的耻辱柱上抹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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